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副标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十六大“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LMB)主要进行海洋生物资源动态变化与可持续研究,海洋生物技术应用及海水养殖生物良种工程与健康养殖体系构建,海洋生物活性先导化合物筛选与创新药物研发,海洋生物特色保健品与绿色功能产品研发等,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成为具有南海海洋科学特色的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要科技平台。
第二章 任务与目标
第二条 任务:以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研究方向。
LMB要不断增强综合科技实力,成为发展南海海洋科学事业和我国中长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增创海洋科学研究和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LMB应成为承担全国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项目的主力军,主动适应南海海洋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LMB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成为南海海洋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后劲。
LMB要跟踪国际海洋生物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海水养殖生物技术和海洋环保生物技术发展动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探索,进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LMB要主动承担和做好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建成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LMB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建立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 目标:LMB将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创新基地;成为培养、稳定、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基地;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环境的创新基地。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LMB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LMB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LMB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LMB管理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最高管理机构。LMB实行主任负责制,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五条 LMB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由所在单位聘任;副主任经主任提名,由所在单位聘任,报中国科学院备案。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 LMB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LMB管理委员会推荐或聘任。人数不超过15人。本单位的委员一般不超过五分之三,外单位委员可聘请省内外或国内外知名专家,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中国科学院备案。
LMB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研究课题,协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有关成果的评审等。
第七条 LMB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体制。LMB要不断增大开放力度。科研人员由固定与流动人员组成。积极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室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LMB建立开放基金,鼓励对外开展合作研究。
第八条 LMB要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鼓励科技人员不断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
第九条 LMB由以下3个实验室围绕开展研究工作:中国科学院海洋微生物中心、广东省海洋药物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应用海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固定的全职人员不得少于30名。正副主任中,至少有一名是固定的全职人员。
要不断优化固定人员队伍的配置,创造条件培养和吸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逐步实行课题制。
第十条 LMB应积极引进和聘请国内外高级客座研究人员,特别是吸引优秀的青年专家参与研究开发工作,LMB和所在单位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
第十一条 LMB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其管理、使用权属承担单位,对闲置和淘汰仪器设备,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LMB的经常性经费,包括仪器设备维修、零配件和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由承担单位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 LMB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LMB技术人员在LMB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LMB的仪器设备和研究设施,原则上提供给LMB固定人员使用、LMB开放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组和由LMB引进或聘请的高级客座研究人员使用。其他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而希望使用时,应提前报请LMB批准,并应支付一定的仪器设备损耗费(收费标准另定)。
第十五条 LMB的仪器设备,未经南海海洋研究所同意,不得随意调出或处理,报废仪器需报南海海洋研究所审批。
第四章 LMB开放基金项目立项范围和条件
第十六条 LMB开放基金立项范围。主要选择海洋生物资源动态变化与可持续研究,海洋生物技术应用及海水养殖生物良种工程与健康养殖体系构建,海洋生物活性先导化合物筛选与创新药物研发,海洋生物特色保健品与绿色功能产品研发等与南海海洋科学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战略性研究方向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LMB开放基金项目可由科研实力较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独立承担;也可由跨部门、跨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承担,发挥群体优势。
LMB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不受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的限制,可自由申报。
第十七条 立项条件。申请LMB开放基金项目,应符合LMB优先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项目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在该学科领域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团结的、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精神。
3、所在单位重视项目的研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支持,能保证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第五章 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LMB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单位填报《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书》,经LMB学术委员会按立项范围和条件进行初审。LMB主任签署意见后报LMB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LMB管理委员会根据初步审定的意见,按择优选择原则和LMB的发展方向,选择批准资助项目。
第二十条 LMB根据年度财务情况和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下达LMB开放基金项目计划。
第六章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 LMB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期限暂定为二年。凡列入研究计划项目,LMB和开放基金项目组都应根据进度要求安排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经费超出部分应由承担单位或项目组负责解决,开放基金项目不得因此延长研究期限。
第二十二条 LMB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可无偿利用LMB的设备和仪器,LMB不能提供的设备和仪器应由承担单位或项目组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LMB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年度计划安排和考核目标完成任务,每半年向LMB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LMB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LMB学术委员会按《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LMB下达验收批复文。
第二十五条 对长期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在研开放基金项目,LMB协调解决,并进行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撤消开放基金项目计划。LMB有权停止划拨研究经费余额,五年内不得申报LMB开放基金项目。
第七章 奖惩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LMB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和鉴定或获奖成果必须执行标注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和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新药证书获得者以及获发明专利授权的LMB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由LMB给予奖励,并报请省科技厅给予奖励(奖金待定),以鼓励、支持不断创新和作出更大的贡献。为了更好的体现取得的成绩和有利于奖励、评估工作,LMB开放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申报奖励、专利等,需冠以LMB名称。
第二十八条 在LMB或获得LMB开放基金支持而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属合作各方共同拥有,并共同承担该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LMB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实验室
2007年1月制定
2010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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