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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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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1  作者:LMB  来源: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一、总  

1. 行政和秘书工作对实验室的整个科研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了保证实验室高效运转,进一步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义务和职责 

2. 行政主管: 

1)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部门、研究所各项工作的落实; 

2)总体负责科研环境的维护,设备的更新、引进,提供良好办公条件; 

3)筹办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会议和活动; 

4)科研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外事活动接待和安排。 

 

3.设备管理: 

1)保证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完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2)应用软件的引进和开发;不断完善实验室资料; 

3)网络主页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 

4)实验室各项学术活动的录影录像及提前准备学术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4.秘书: 

1)科研档案的整理、归类、管理、数据积累,填报业务报表; 

2)起草各类通知、年终总结和规章制度和各种措施的落实; 

3)开放课题、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 

4)编辑年报,技术报告的规划和出版; 

5)客座人员的后勤保障,学术会议的会务工作; 

6)学术报告的准备工作。 

 

三、附  

5. 本管理条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会议通过,于20071月开始施行。 

  

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20071月制定 

2014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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