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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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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1  作者:LMB  来源: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一、总  

1. 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LMB)固定成员包括进入院创新工程的、对实验室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在职科研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LMB固定成员是LMB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LMB各研究方向和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主要研究骨干,对LMB的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固定成员的积极作用,规范固定成员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2. LMB固定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它正式场合,应积极维护LMB的声誉和形象,发表研究成果必须署名为LMB的成果。 

3. LMB固定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 LMB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2) 一定数额的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需经主任工作会议批准);3) 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津贴;4) 一定数额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版面费;5) 邀请海内外科研人员来LMB进行短期访问的权力。 

4. LMB固定成员必须爱护LMB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服从LMB的统一管理。 

5. LMB固定成员必须完成年度研究计划,每年须写出年终小结,积极发表论文。 

6. LMB固定成员每年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LMB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附  

7. 本管理条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会议通过,于20071月开始施行。 

  

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20071月制定 

2014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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