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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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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1  作者:LMB  来源: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一、总  

学术活动是重点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1. 由实验室科研人员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访并作学术报告。 

2. 实验室内部学术交流活动,通常以小型研讨会、团队学术报告会为主要交流形式。 

3. 实验室科研人员及研究生参加专业领域国内外知名会议,并在会上做报告、提交论文摘要及墙报展示。 

4. 实验室科研人员至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校进行联合研究、访问交流。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一)来访 

1. 实验室科研人员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访,并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2. 邀请人联系确定时间,并提交报告题目、提纲以及学者介绍给实验室秘书。 

3. 秘书负责宣传及组织工作,准备所有报告物品,同时向来访专家发放讲课费(1000元)以及实验室宣传材料,并落实来访专家的交通与食宿。 

(二)出访 

出访活动的申请和组织工作详细参见“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 专家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1) 将被邀请人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确定报告时间;2) 提出学术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3) 提出其它接待要求。 

2. 秘书:1) 制作学术活动广告通知,并做好各种宣传工作;2) 安排工作餐、住宿、出行等事宜;3) 准备学术活动的硬件设备。 

 

五、经费管理 

1)专家因来粤参加会议、探亲访友等情况而由受到邀请顺访实验室并做学术报告,在访问实验室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由实验室负责一次报销。邀请人在一个年度内邀请超过一人次的专家来访,除第一次外,其他顺访专家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原则上由学科组自行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顺访专家的差旅费原则上实验室不予负责报销。 

2)国内外著名学者特邀来访,作报告并进行正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由实验室负责该名学者国内或国际差旅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邀请人在一个年度内特别专门邀请超过一人次学者来访,原则上费用由学科组自行承担,如需实验室支持,需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3)出访经费管理详细参见“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六、附  

7. 本管理条例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会议通过,于20071月开始施行。 

  

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20071月制定 

20101月第1次修订 

20129月第2次修订 

20141月第3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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