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副标题:
一、总
学术活动是重点实验室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实验室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术活动的形式
1.
2.
3.
4.
三、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一)来访
1.
2.
3.
(二)出访
出访活动的申请和组织工作详细参见“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
2.
五、经费管理
(1)专家因来粤参加会议、探亲访友等情况而由受到邀请顺访实验室并做学术报告,在访问实验室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由实验室负责一次报销。邀请人在一个年度内邀请超过一人次的专家来访,除第一次外,其他顺访专家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原则上由学科组自行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顺访专家的差旅费原则上实验室不予负责报销。
(2)国内外著名学者特邀来访,作报告并进行正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由实验室负责该名学者国内或国际差旅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邀请人在一个年度内特别专门邀请超过一人次学者来访,原则上费用由学科组自行承担,如需实验室支持,需事先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
(3)出访经费管理详细参见“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附
7.
中国科学院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
2007年1月制定
2010年1月第1次修订
2012年9月第2次修订
2014年1月第3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