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

发布时间:2014-05-14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所相关科技人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于2014519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一)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新药证书等,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作者的同意,并提交知情同意承诺函。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应用技术类项目(组别代码B)。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25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2531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三)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 

  (二)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下载《201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按照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系统填写字体为小4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一致,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3套,其中1套原件(主件必须是原件,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申报开始时间:2014519日; 

    申报单位填写截止时间:2014616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4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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