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部门: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积极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指南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4152550505147238066547683760194.html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别企业如承担公益性项目或平台的组织建设,亦可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联系科规处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科规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科规处。
(二)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17:00。
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为今年新启用的系统,可能存在有不完善之处,为避免因系统堵塞或故障影响申报材料的及时提交,请申报者务必掌握好时间,提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团队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直接致电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与规划处
联系电话:020-890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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