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汇报与结题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12-11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展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上传201522日前提交审核;(已承担国家基金达到限项上限的负责人,如结题报告不提交,新的申请书将无法提交,故建议尽早完成结题工作)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科规处将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26日前反馈审核结果; 

  4.   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并在201529日前提交最终结题报告;通过审核后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双面,左侧长边装订),签字后报送科规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5.   科规处将于2015210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1226日前提交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    科规处将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于201515日前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有问题的项目将通知进行修改,通过审核的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科研与规划处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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