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学科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南海研字〔2015〕43号)、《关于成立学科组考核工作组的通知》(南海研字〔2015〕44号)已经于2015年4月20日所务会审议通过(请认真查阅ARP相关文件),现就2015年学科组绩效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旨
全面提升我所的整体创新和可持续跨越发展能力,重在对建议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的考核。
二、考核主体
考核以责任研究员和所属学科组成员为考核主体。新成立不满2年的学科组可以不参加考评,直接定级为合格;如学科组自愿申请参加考评,则根据考核办法统一执行;希望竞聘下一轮责任研究员的非责任研究员及其所属课题组(其业绩应从原所属学科组剥离)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周期
2010年6月至2015年3月。
四、考核指标
详见ARP相关文件。
五、材料提交
1、学科组、希望竞聘下一轮责任研究员的非责任研究员及其所属课题组,根据《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学科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我考核,并向各重点实验室提交考核相关材料。
2、各重点实验室核准、汇总考核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交至人事教育处。
六、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徐海
联系电话:89023503 89023132
电子邮箱:xjyu@scsio.ac.cn xuhai@scsio.ac.cn
人事教育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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