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作者:人事教育处

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5]160号)(网址链接:http://guangdong.caiep.org/events/content.php?id=65793),现将我所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广东省外专局今年继续开展“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以下简称“省高端项目”)资助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占50%以上股份的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高端项目”专家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从事科研、技术研发、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着重引进在海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或我省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各类高级管理、技术带头人。 

  2引进的专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其技术、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对我省产业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有较大促进作用。 

  2.申报专家应与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3.申报专家来粤工作时间为2015年度且累计不少于1个月,“省高端项目”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执行。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根据《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高端项目”资助金额可用于专家来粤的国际旅费、专家工薪食宿交通费用。具体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专家国际旅费。指从项目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国际机票费用。一般为经济舱,如专家层次高,经我局同意可升级为商务舱,可多次核销机票款,最高不超过我局资助额度。 

  (二)专家工薪。指用人单位支付专家的工薪,最高可资助工薪的60%,但不超过外专局资助额度。 

  (三)专家食宿交通费。指专家在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资助标准不超过600/天,最多资助不超过60天,最高限额不超过3.6万元。 

  专家在粤的其他费用和陪同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不得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专家附件材料:包括专家护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材料,最新专利及从事项目证明材料。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xjyu@scsio.ac.cn 

  (二)申报时间 

  所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6191200前;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623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14年度“省高端项目”,未执行完毕的不得作为2015年度项目再次申报;已执行完毕且打算继续申请资助的,需重新填报资料与今年项目一同参加评审。 

  (二)专家工作合同须为正式合同,意向性合同视作为无效。 

  (三)外专局将重点资助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等重大战略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项目需求所引进的外国专家,适当加大支持产业化前景良好的项目。 

  (四)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各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89023503 

  Emailxjyu@scsio.ac.cn 

  附件1: 广东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人事教育处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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