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项目(含先导专项、国家及院重点实验室运行费、院人才经费等)负责人: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规定:凡截至7月31日、10月31日项目预算实际执行进度低于预算执行计划进度5个百分点(含)的,将按本年度安排的财政科技经费相关项目支出预算的5%、10%核减。
院将根据各单位7月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安排适度挂钩。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提高预算执行计划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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