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进展和2015年项目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 

  2.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 时间安排: 

  (1)2016118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审核;提交结题报告时,必须保证经费部分已经由财务处审核,并在对应部分签字盖章; 

  需要补办预算调整申请的,必须同时办理好手续(详见附件说明) 

  (2)2016125日前:科规处对按时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3)201621日前: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在线提交最终版本结题报告 

  (4)201623日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双面,左侧长边装订),签字后报送科规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已办理好的《预算调整申请》请同时单独提交,一式1份(不要与结题报告装订在一起)。 

  (5)201624日:科规处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    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51225日前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规处将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在201514日前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经费执行说明(内附《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研与规划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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