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现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的要求
(一)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人选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候选 人应在近五年内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且是该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之一;或者获得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是该项 目的第一完成人;或者获得了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1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且是上述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其中“近五年”是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知识产权清晰。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并得到同行引用或评价。凡存在知识产权争 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2.成果已推广应用。
(1)研究成果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推广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 容器等),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工程验收报告。论文、专著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
(2)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3.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经获得了成果登记受理号,进入专家网络评审时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项目名称命名要求。申报推荐项目名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简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三)内部公示。
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的姓名与排名及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的单位名称及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项目简介。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一致性要求。
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或其它项目评价证明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如有未列入申报项目中的,相应的“完成单位、完成人”须出具放弃申报奖励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主件材料包括《2016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2016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 人(项目)简况表》,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证明、论文、论著等,具体要求见《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一)填报要求。
1.主件材料由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 /login.html),按照《2016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所填报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重点突 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和创新点。
2.附件材料需以JPG文件(大小不超过460*620像素)或WORD文件(同类附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B)通过系统上传,应完整、清晰。
(二)打印和装订要求。
1.主件材料经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2.《2016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其中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首页无须另加封面,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一式3份。
3.《2016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简况表》另册装订,一式3份。
请有申报意向者与科规处联系,并按照以下时间截点完成申报工作:
(1)尽快办理成果登记(需2-3周时间);
(2)4月15日前电子版方式提供需要公示的内容材料;
(3)4月15日前纸质版方式将确定的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先行提供科规处审查;
(4)4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审核;
(5)5月1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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