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作者:科研规划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开展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

  二、推荐程序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推荐项目应由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公示。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

  4. 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有意申报者请及时与科规处联系,落实相关推荐渠道,并在4月1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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