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所相关科技人员: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上报2016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科技部2000年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且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结题、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以及计划申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1、2016年完成结题、验收或鉴定的项目,请配合完成此次成果登记工作。2013-2015年期间完成结题、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如尚未进行登记,请在本次一同补充完成,逾期将无法再进行登记。每个项目作为一个成果进行登记,多个项目组合进行了鉴定的,可以以鉴定的成果进行登记。

  2、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版”(见附件,或在http://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右侧下载)安装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可参照附件《指引》及《登记表》中的说明),然后导出数据包。相关成果如有转化需求的,可同时填写附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导出的数据包以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以电子邮件形式2016年12月26日前发送回lxli@scsio.ac.cn邮箱,我将重新导入进行审核后上报。

  3、附件是2016年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一些主要项目清单,请负责人配合完成登记工作。如清单中有遗漏的或早年需补充登记的,请与我联系添加。

  注:

  l.所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对外公开,项目负责人填写时务必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以免公开后引起纠纷。

  2.成果登记也是申报科技奖励所必须的条件之一,未登记的项目将无法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逾期也无法再进行补充登记,有申报奖励计划的人员务必完成。

  3.科技成果登记可通过中科院或广东省规定的登记机构。通过广东省规定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为有偿服务,登记费用200元/项,且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中科院成果登记为免费登记,形式较为简便,但每年只统一组织一次。我们建议各项目统一通过本次中科院的组织完成登记工作,4月份左右可以统一领取成果登记证书。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 

科研与规划处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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