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2 作者:科规处

所相关科技人员:

  广东省科技厅现启动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一般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质;是规上企业的,应建有研发机构。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 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拟申报者请务必在1月23日下班前将预报表发至lxli@scsio.ac.cn,以争取指标。逾期不候。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申报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 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二、申报程序

  (一)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未有账号的申报人,联系科规处开通账号(发送姓名、职称、手机、邮箱、研究室等信息到lxli@scsio.ac.cn开通)。

  (二) 时间: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6日;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后交到科规处。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2.2017年广东省应用型研发专项预报表 

科规处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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