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人)的要求
(一)市科学技术市长奖。
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人选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
“近五年”是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除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知识产权要求。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并得到同行引用或评价。同一项知识产权在以往年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推荐。
2. 成果已推广应用。
(1)研究成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推广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工程验收报告。论文、专著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
(2)申报项目应在2014年1月1日后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机构评价、鉴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3. 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申报项目必须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申报材料时已经获得了成果登记号,进入专家网络评审时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 项目名称命名要求。申报推荐项目名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简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三)一致性要求。
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或评价证明材料中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一致。如有未列入申报项目中的,相应的“完成单位、完成人”须出具放弃申报奖励的证明。
(四)内部公示。
申报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的,应在本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内容见《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第56页的《公示内容及要求》,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撤奖要求。
为维护市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申报项目(人)一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得申请撤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主件材料包括《2017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2017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人(项目)简况表》,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证明、论文、专著等,具体要求见《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一)填报要求。
1. 主件材料由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按照《2017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所填报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和创新点。
2. 附件材料需以JPG文件(大小不超过460*620像素)或WORD文件(同类附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B)通过系统上传,应完整、清晰。
(二)打印和装订要求。
1.主件材料经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
2.《2017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推荐书》和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其中推广应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首页无须另加封面,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一式2份。
3.《2017广州市科学技术市长奖(进步奖)简况表》另册装订,一式2份。
四、时间安排。
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5: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5:00时。
有意申报者请尽早与科规处联系,以便协调准备相关事宜。
科研与规划处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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