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定于2017年5月15日启动,具体信息可查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4404717521-2732956851049091506.html
有申报意向者,请5月19日前与科规处联系,便于我处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请根据如下事项进行准备:
(一)选择合适的类别,同时满足一下要求:
1.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推荐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2.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推荐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推荐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
(二)报奖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共同专利权人、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必须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三)申报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材料。
(四)请按照附件“公示内容”中的要求准备公示材料并于5月25日前报科规处,审查通过后请联系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以正式公函反馈结果。
(五)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六)第一完成人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在系统中录入推荐书,上传附件材料;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系统填写截止时间6月2日。
(七)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扫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截止时间6月20日。
科规处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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