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所相关科技人员: 

  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投身建设创新型广东伟大事业,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加快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评选条件 

  ()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1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被推荐人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荐人材料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4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被推荐人需在911日前提交材料,推荐单位将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正式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截止时间2017922日。

    附件:广东省丁颖科技奖相关附件

科规处    

21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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