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海海洋研究所关于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作者:研究生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暂行规定》,现开展2017-2018学年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要求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或测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根据《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暂行规定》的要求: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一)、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7-2018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三)、优秀学生候选人产生方式为个人申请、班委会推荐、导师推荐等。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四)、“三好学生”的初选按年级进行,通过各年级民主评议、公开选举初评出“三好学生”候选人,选举要求本年级1/2以上(含)研究生参加,推荐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序报送研究生部(不能有重票)。最终由评审小组终审出各类优秀学生。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班级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五)、本次优秀学生评审小组名单将于评审前公布,各年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请看附件2。

  (六)、评审结果所内公示5天,对通过公示人选,研究生部将统一报送国科大备案、审批。

  (七)、优秀学生的评选结果将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评审挂钩。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1、提交纸质版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1份(附件1)(包含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文章首页等)至研究生部,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优秀学生评选学生简况统计表(附件3)发给各班班长, 发送主题为:优秀学生+姓名。

  2、联系人:蒋仙玮   联系电话:84455667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

  五、奖励办法

  优秀学生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附件:

  1、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

  2、各年级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优秀学生评选学生简况统计表

  4、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暂行规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