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通过中科院推荐渠道申报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作者:人事与教育处

所属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所通过中科院推荐渠道申报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荐名额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我所限推荐1人参加中科院遴选(院属一级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不得申报)。若有特别优秀者可做特殊说明(不超过1名),报院审核确定。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我所限申报1个候选团队参加中科院初选。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未入选的院属各单位可根据基地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1.鼓励所属各部门优先推荐所从事工作符合“三重大”产出、围绕院“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方向(60个院重大突破方向+80个院重点培育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

  2.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3.已入选推进计划者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者,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个类别。

  4.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5.对西部欠发达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支持,申报人年龄可放宽2年,西部特殊支持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取消人才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6.入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择优推荐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并给予经费支持。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万人计划”。

  请所属各部门参考以上情况,结合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推荐人选参加所内遴选。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需填写《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件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2. 申报“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需填写《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附件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5)。

  3. 申报“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需填写《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6)、《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7)。

  4. 上述三个项目的《推荐表》需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在线填写。

  5. 请各部门突出对人才品德和政治立场的考核把关,注重推荐人选的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推荐人选需提交所纪检监审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科研诚信道德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6.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人才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9)纸质材料一份。

  7. 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报送至所人事教育处,电子版发至xjyu@scsio.ac.cn邮箱。待通过院初选后将另行通知按照科技部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其他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8. 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内容,请各部门严格把关。

  五、其他

  由于科技部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有限,为争取更多推荐名额,请尽快主动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推荐资格的联合会(协会、学会)联系申报。请于2018年9月5日前将通过院外渠道申报“推进计划”的有关情况(附件8)发送至xjyu@scsio.ac.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89023503

  电子邮箱:xjyu@scsio.ac.cn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3.《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5.《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

  6.《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

  7.《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单位情况一览表》

  8.《通过其他渠道推荐人选统计表》

  9.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人才项目申报备案表

  

  人事教育处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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