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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因各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有申报意向者请于5月24日前与科规处联系。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一)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3.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专利技术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专利技术生态效益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一)具备推荐及自荐资格的单位及个人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方式。
1.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
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惠州市科技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士可以联名推荐一项熟悉技术领域的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每名院士推荐专利项目或专利发明人不超过1项);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每个协会推荐项目、发明人各不超过1项)。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登录“广东政府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顶行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进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或者通过以下网络链接直接进入该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D02343进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请选择页面右侧“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以“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选择推荐单位(院士或自荐单位),提交材料到推荐、自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24:00,逾期专利评奖系统“申报”功能关闭。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以A4纸单面打印,连同指南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
科规处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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