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办理2019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作者:科规处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0〕1号)要求,现集中受理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且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结题、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以及计划申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关成果,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已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请配合完成此次成果登记工作。2017年11月以前完成结题、验收或评价的项目如尚未进行登记,可在本次一同补充完成,逾期将无法再进行登记。

  二、登记的必要性: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申报相关省市地方科技奖项,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三、登记的程序:

  1、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见附件)安装并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内容可参照附件《指引》及2类《登记表》中的说明),请务必根据项目的性质选择对应的表格(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进行填写,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

  2、相关成果如有转化需求的,可同时填写附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导出的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以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以电子邮件形式2020年3月9日前发本邮箱,我将重新导入系统进行审核后上报。

  提醒:

  l.所登记的科技成果将对外公开,项目负责人填写时务必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以免公开后引起纠纷。严禁涉密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

  2.成果登记也是申报科技奖励所必须的条件之一,未登记的项目将无法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逾期也无法再进行补充登记,有申报奖励计划的人员务必完成。

  3.本次科技成果登记为一年一度的集中办理,将通过中国科学院上报并出具登记证书,程序较为简便,建议各项目及时办理。

  4.逾期未办理的项目,如后续再有登记的需求,可通过广东省规定的登记机构并按其要求的程序和资料自行办理,并报科研规划处备案。

    附件:成果登记表格

科规处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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