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通知链接: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279),现就我单位开展2021年南沙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
(四)申请人在我单位南沙园区工作。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南沙区出站博士后安家费申请表》(附件2);
2.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应为全职);
3.设站单位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人不需提交,初审后,统一发放);
4.社保参保证明材料;
5.中国博士后网出站备案证明;
6.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7.博士后证书;
8.所在单位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人不需提交,初审后,统一发放)。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通过所内初审后,将返还上述材料,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将按要求递交正式纸质材料至所人事教育处。
(二)审查审批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出站博士后安家费资助申报审查审批表》(附件3)一式1份,须经合作导师、学科组长、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提交及申报时间
所内提交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17:30。
四、资助标准
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创新创业,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区相关个人扶持政策。博士后安家费由申请资助的博士后支配使用(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联系人邮箱:renjiaochurc@scsio.ac.cn
附件: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industry/details/52
人事教育处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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