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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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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3  作者:科规处  来源:文本大小:【 |  | 】  【打印

所相关科技人员: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现开始申报,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港联合创新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指南的通知》(已邮件通知相关人员)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项目通知》(所网111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3.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申报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6.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科技厅不同专项2项以上的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  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未有账号者可联系科规处或研究室开通; 

  2.  申报人网上填写提交(1123日前)财务经费预算审核(1128日前)科规处审核提交广州分院(121日前)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127日前) 

    3.申报材料在科规处、广州分院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后交科规处。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 

                                                                                        科研与规划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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