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秉承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办学理念,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
2.
3.
二、申请条件
1.
2.
3.
4.
5.
6.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委员会
1.
2.
四、评审过程
1.
2.
3.
五、表彰奖励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科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办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