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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科院南海海洋所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2-18 作者:人事教育处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秉承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办学理念,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  国家奖学金申请限于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  

2.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3.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6.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委员会  

1.  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一般由79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委员由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2.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四、评审过程  

1.  本人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  

2.  研究所初选。召开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有效通过。  

3.  报国科大审定。初选结果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由国科大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国科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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