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相关科技人员: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本领域围绕粤港两地科技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粤港双方优势,结合两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以及高新区、专业镇在政策、产业生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建设自主创新品牌。项目选取当前粤港两地的科技发展热点进行联合资助,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上取得突破,进而提升粤港两地的国际竞争力。
一、支持内容
1.支持领域: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
2.支持强度与方式:每项申报和资助100万元;事前无偿资助。
3.目标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二、申报要求
(一)
(二)必须联合1家或以上在港注册机构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参与合作的港方可同时以申报单位的名义向港方申请同一项目的经费资助,具体按港方要求进行申请,有关要求可登录香港创新署官网(http://www.itf.gov.hk)查询。鼓励粤港双方邀请有资质的国外研发机构作为参与方就相关合作领域共同参与研发。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申请粤港共同资助或有国外第三方参与的各类项目。
(三)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报材料要围绕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人才团队、技术储备、科研设备、硬件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互补性作充分说明。粤港合作各方需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不超过2年。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各方单位公章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需提供港方(包括外方参与)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材料;(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研究的内容相符;(d)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粤方骑缝公章及港方(或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四)
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项目的,自筹资金(含参与企业共筹)总额度要达项目总投入的60%以上;科研院所和大学主持、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其自筹经费总体不少于申请财政资助的额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 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研发工作,并对政府资助资金作合理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的机构作为申报承担单位,合作各方可在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在境外使用的资金,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五)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报名表》9月6日前发回邮箱lxli@scsio.ac.cn;申报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近5年来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六)
(七)
三、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2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
2.须提供与港方单位合作的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在2015年9月13日前提交申请书到单位财务一级,提交后联系财务处(谭惠敏)对经费部分进行审查;
财务处在2015年9月15日前将经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依托单位一级,科规处将做进一步形式审查;
科规处在2015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整体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广州分院;
广州分院审查通过后,可打印提交书面材料。
科研与规划处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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