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8 作者:科研与规划处

所相关科技人员: 

  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创新协同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三)经费预算。申报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研究院所、高校、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四)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二、申报程序 

  1. 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报名表》96日前发回邮箱lxli@scsio.ac.cn;申报人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 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3. 申报人在2015914日前提交申请书到单位财务一级,提交后联系财务处(谭惠敏)对经费部分进行审查; 

  4. 财务处在2015916日前将经费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依托单位一级,科规处将做进一步形式审查; 

  5. 科规处在2015921日上午1200前将整体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广州分院,广州分院审查通过后,可打印提交书面材料; 

  6. 申报人在2015108日前提交纸质申请书到科规处,申报书与所有附件合并装订,12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查新、协议等),人员签字及合作单位公章须齐全。 

    附件:1.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报名表 

科研与规划处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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