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因公护照办理手续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作者:科研规划处

    接中国科学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即日起,中国科学院系统广州地区的因公护照已由中国科学院移交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 

  已有有效护照的人员,其旧护照在各国签证要求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新办护照人员及需更换护照人员请提前查询,了解相关办理程序,以免耽误出访。 

  详细办理流程请浏览:http://www.scsio.cas.cn/jgsz/glbm/kyjhc/gjhz/cjft/201306/t20130609_3864306.html 

  若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科规处咨询:8445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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