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作者:科研规划处

    2016年度的海洋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其范围和标准请严格参照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可直接推荐的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 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 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二)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 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 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

  四、报送要求

  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今年首先进行书面材料的报送,再进行网上系统填报。有意申报者请尽早与科规处联系。

  (一)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需于2016年3月22日前报送至科规处。申报一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二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4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

  (二)网上申报。非涉密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将于海洋科学技术奖培训班结束后启动,网上申报时间暂定为2016年4月1日—5月3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网上填报材料应与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一致。

    附件:1.《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海洋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与标准》

          3.2016年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4.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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