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现已启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
1. 自然科学类: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 论著的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2. 技术发明类: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 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成果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3. 科学技术进步类: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成果,要求提交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授权的知识产权, 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 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4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突出贡献奖人选: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的候选人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二:申报要求
1. 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论文专著的作者)未被列为报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且签署《承诺函》。若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2. 成果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且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成果(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验收或结题报告。
5. 电子版填写:第一完成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 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成果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 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6. 书面材料制作: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待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双面一式3份。
三、时间安排
请有申报意向者与科规处联系,并按照以下时间截点完成申报工作:
(1)尽快办理成果登记(需2-3周时间);
(2)5月11日前电子版方式提供需要公示的内容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请负责人联系各完成单位和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3)5月11日前纸质版方式将确定的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先行提供科规处审查;
(4)4月25日~5月20日期间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审核;
(5)6月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