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根据省人才办《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粤人才办〔2016〕3号,附件1)、《关于“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复函》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6〕57号,附件2)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和授奖
2016年南粤突出贡献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个,南粤创新奖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10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南粤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南粤创新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奖励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南粤突出贡献奖
南粤突出贡献奖授予为我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甘于奉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
3.
4.
5.
(二)南粤创新奖
南粤创新奖授予在我省科技创新、理论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其他领域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或团队。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勇于创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2.
3.
4.
5.
6.
7.
8.
三、申报办法
(一)个人或团队申报。个人或团队填写《南粤突出贡献奖申报书》或《南粤创新奖申报书》(附件3-6),经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通过下列途径申报:
1.
2.
3.
4.
5. 10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省级社会组织联名推荐。
(二)遴选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推荐意见须经所在地市党委、政府审核同意)、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专家或社会组织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要求。
1.
2.
3.
(四)材料提交时间
务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人事教育处。
四、其他事项
1.限额推荐。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我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或团队和4个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
2
3其他有关事项按《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4.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E-mail:xjyu@scsio.ac.cn
附件:
1. 关于印发《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
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tzgg/201611/59363.html
人事教育处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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