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进展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8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科规处将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3日前提交基金委。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可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的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时间安排
(1)即日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
(2)2020年2月10日前:财务统一发送结题课题明细账邮件,请项目负责人与课题卡本复核,如有差异,请及时到财务报备。如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个项目的,需提前请合作单位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支出明细账与决算表以便并账复核。
(3)2020年2月11日前:项目支出与预算存在明显差异的,除调增设备购置费不能预算调整外,其他差异应补办预算调整申请交科规处;
(4)2020年2月12-13日:举办决算汇审会。请各结题项目的科研助理参加现场决算审核,经校对无误的项目需同时出具经财务审核的终版决算表提交至科规处。
(5)2020年2月10-16日:各研究室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科规处。
(6)2020年2月17-21日:科规处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7)2020年2月25日前:结题报告通过审核并提交至基金委后,请项目负责人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不含附件材料),确认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后请双面打印,左侧长边装订,一式两份提交至研究室,由研究室汇总交科规处。负责人只需在相应位置签字即可,财务章、科规处章及所章由财务处、科规处统一加盖。
(8)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并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各部门联系人:
科规处:李丽璇,89023122
财务处:谭惠敏,89023702 黄嘉雯,32644950
LTO:赵迪,89023184
LMB:刘娟,89023101
OMG:李淑,89101175
科规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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