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以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一、资助定位
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和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原创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能与正在执行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二、资助模式
(一)项目分类。
原创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类型。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年度申请指南,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申请人经推荐人推荐可随时提出项目申请,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通过征集科学家建议、学术论坛讨论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形成项目指南并适时发布。项目指南包括研究领域或方向、拟解决的科学问题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推荐人推荐,相关科学部受理申请并组织审查和评审。
此次发布的2020年度原创项目申请指南,涵盖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原创项目的申请要求。引导类原创项目为“肿瘤研究新范式探索项目”。
(二)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资格。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基础研究经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除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可推荐1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申请无需专家推荐。
(三)申请时间。
2020年1月31日以后,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申请人可随时提出项目申请。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时间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项目(含预申请)。
2.原创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为保证项目负责人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应符合《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四、申请程序
原创项目申请程序包括预申请和正式申请,预申请审查通过的项目申请人方可通过依托单位提交正式申请。
(一)预申请和审查。
预申请主要阐述所提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1.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撰写预申请。在信息系统“申请与受理”菜单下,点击“原创项目预申请”,进入预申请填写页面,选择“专家推荐类”或“指南引导类”;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申请人还需要在附注说明栏选择项目指南相应名称。申请人按照系统中的有关提示填写预申请相关内容后直接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专家推荐类申请项目的预申请提交后,信息系统将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推荐人提交推荐意见。申请人可在线查看推荐意见是否已提交,但不能查看推荐意见内容。
2.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受理预申请并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申请人。
(二)正式申请。
1.预申请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按照“专项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正式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填写正式申请书。正式申请的核心研究内容应与预申请一致。
2.除特别说明外,每个原创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超过2个。
3.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联系科规处进行审核确认。
5.原创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科规处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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