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 2号),全国博管办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详情参见《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60人。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30人。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请条件及材料按《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执行,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了解政策和要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我所通知为准。
2.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提交。
3.以上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报送纸质数量为n+1份(n为申报指南要求数量),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enjiaochu@scsio.ac.cn(邮件主题:申报项目名称+姓名)。
4.以上所有项目申报时均需合作导师及所属部门同意,其中1份纸质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属部门在“单位意见” 栏具体详细填写所属部门推荐意见,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其中1份推荐表由申请人所属部门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具体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审核意见,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请所属各部门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请所属各部门积极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三)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四)申请材料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且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请所属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五)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将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相关申报表格见附件或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
(八)请所属各部门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填写《推荐表》中的“单位审核意见”以及《各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请所属各部门注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4号1号楼807房
博士后流动站网页: http://www.scsio.ac.cn/jgsz/glbm/rsjyc/bshgl/
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content/details50_808.html
人事教育处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