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作者:人事教育处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院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现就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计划30人)  

  培训对象:战略科学家、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或院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国家急需紧缺的杰出人才等。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知名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基本条件: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带头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计划60人)  

  培训对象: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知名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计划60人)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在国家或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6人)到发达国家知名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关键技术能力。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重点领域专项计划(计划50人)  

  在以上三类项目基础上,院层面分别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三大主题,在若干领域设立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如属于重点领域专项,申报时请注明具体专项类别(如符合多项,均可注明),院将 

  在遴选中倾斜支持。申报重点领域专项可不受领军人才研修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三类项目名额限制。  

  1.“卡脖子技术”相关领域  

  2. 重大基础科学前沿专项  

  3. 战略高技术领域专项  

  4.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5.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6. “一带一路”战略专项  

  7. 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  

  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9.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  

  10. 先进制造专项  

  11. 新材料专项  

  12. 中青年管理骨干专项  

    

  申报以上四类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及以上。  

  培训组织:院属单位组织申报,待我院和科技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执行(须在2020年内执行完毕)。  

  资助方式:科技部提供部分境外费用资助。院层面视项 

  目情况酌情提供部分资助(以院正式通知为准)。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学科布局与发展需求,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规划本部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按照上述项目的条件遴选推荐人选(团组),研究明确总体排序后报人事教育处。 

  (二)中科院人事局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符合此类条件人员可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中注明。 

  (三)根据科技部因公出国(境)培训要求,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  

  (四)经中科院人事局审核遴选通过后,将通知相关人员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届时在科技部系统内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写、与境外培训机构签署“合作意向书”等工作。  

  (五)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对项目执行不力的部门,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  

  (六)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境外费用采取“后资助”方式。科技部审批明确资助类别后,院层面相应明确资助金额。每年91日至30日,中科院人事局进行年度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经费核销,需清算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实际支出情况,中科院人事局审核材料后于下一年初统一拨付相关费用。  

  (七)请部门于2020122日(周三)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renjiaochu@scsio.ac.cn,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教育处(1号楼808B)。 

  联系人:陈老师  020-89137294 

    

  附件:1.《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2.《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人事教育处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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