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相关科技人员:
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
2、申报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的,完成单位前3个应为协会会员单位,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在申报书中须提供完成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客观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作为附件提交。
3、申报项目科技成果须用于实践1年以上,不存在成果权属争议。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拆分后由多个完成单位各自申报或重复申报。
4、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5、项目所属专业属性、学科代码,请填写至三级学科,学科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6、申报项目涉及国家立项项目的,附件中须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的结论页或专家签字页复印件。
7、附件中成果评价证书只需提交评价意见页及专家名单复印件,不提交查新报告。
8、论文、专著的作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持有人至少有1人应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第一完成人放弃申报奖励后,应有书面说明。
9、附件应清晰可见,尽量保持原文件页面大小,原则上不要拼图,超过A4幅面的可以缩印到A4幅面。
10、纸质版申报书中需要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附件应提交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网站(www.caoe.org.cn)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和提交。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8月30日。网上提交后,打印生成纸质版申报书,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寄出,逾期不再受理。
3、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过程中,应对照《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见附件2)规范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完成相关审核后正式提交。
2、项目如需进行第三方评价、取得相关应用证明或需取得其他完成单位相关材料的,请务必尽早办理。
3、有申报计划的团队,请尽早与合作处联系,以便及时跟进相关事宜。为确保8月30日前寄出纸质申报材料,请于8月26日前提交合作处统一加盖公章。
具体通知查阅网址:http://www.caoe.org.cn/nr/cont.aspx?itemid=209&id=3223
附件: 1.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2021年度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手册
技术转移与合作处
2021年6月22日